九江大桥属经营性项目可收费30年?今晨,广东省政协常委王则楚指出,认定九江大桥是经营性项目值得商榷,“九江大桥通行的路段是国道,怎么会与高速公路捆绑?”他认为,九江大桥应属于政府还贷项目。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公路、桥梁都有约束力。根据《条例》及交通部的解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收费公路,为政府还贷公路。政府还贷公路的建设和管理,由县级以上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负责。省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的模式进行管理。在广东,政府还贷公路最长不超过15年。
而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为经营性公路。在广东,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不超过25年。
王则楚说,九江大桥有交通部、广东省交通厅的注资,这种投入属于财政投入,怎么就变成经营性项目了?
有人认为,九江大桥早在1988年就开始收费,2004年才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此没有约束力。但相关人士查阅后发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2006年,交通部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该规定指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设立经营性公路或人为改变政府还贷公路性质。对未依法转让收费权,将政府还贷公路按经营性收费公路进行建设管理的,要进行清理和属性复位。
1999年底,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九江大桥转让给广东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王则楚怀疑,这就是将九江大桥由政府还贷项目转变成了经营性项目,借故延长收费。
“通过还贷发展路桥,是广东的一个创造,促进了广东的经济建设。”不过,王则楚也指出,贷款建设的广东路桥,普遍存在收费不公开、不透明,什么都捆绑在一起,不能真正做到还路于民,“一些路桥成了某些人敛财的工具”。
省人大代表辛瀑说,现在广东很多路桥贷款项目界定不严,收支账目不清。“政府应该依法行政,做事要讲诚信,现在一些路桥收了那么长时间了,主动停止收费的很少,这就是政府不诚信的表现”。
辛瀑认为,应该加大审计力度。“发达国家也有路桥收费项目,但那里的老百姓不担心收费站乱收费,因为所有收费都经过审计,都是公开透明的”。王则楚认为,对路桥还贷存在的问题,公路管理部门、审计部门难辞其咎! (记者尹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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