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底,海口市龙华区向外界宣布:警方将专门抽调三十名民警和四十多名联防队员,组成打击“两抢”专业队,通过便衣巡逻守候对“两抢”分子实施现场擒捉。对拒捕劫匪,依法使用武器,必要时果断开枪将其击毙。当“抢劫拒捕当场击毙”的标语挂满街头巷尾之时,争议声也随之而起。
警方到底应该以怎么样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的稳定?是以擒捉或“当场击毙”“两抢”犯罪分子来维护社会稳定,还是应该以防范“两抢”行为发生来维护社会的稳定?
“当场击毙”并不是海口龙华区警方的首创。长沙警方去年挂出“当场击毙”的标语后,饱受争议,一个月后,标语在争议中被撤下。
龙华区此番打出“当场击毙”的标语,笔者愿意相信,警方更多的是对“两抢”犯罪分子的予以警告和吓阻。但是,专业队员着便衣巡逻,则显示了警方以擒捉、甚至击毙“两抢”犯罪人员为目的,而不是以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为目的。
与此同时,便衣专业队被警方列为“最重要的一条”。这更显示了警方在维护社会稳定时,更侧重事发后采取以武力擒拿犯罪分子的方式来维护稳定,而不是侧重预防犯罪。
多位朋友都曾对笔者谈起,在海南一般只有在“抓车”时才能看到警察,很少看到警察在街面巡逻,从而缺少安全感。
很显然,市民对于警察的期望在于警察的威严能够震慑住犯罪分子图谋不轨,或是在受到侵犯时能及时得到警察的保护。抓住或者“当场击毙”“两抢”犯罪分子,确实能泄一时之愤,但是,这其实只是公民受到侵犯后的一种补救措施。
警察本身具有暴力色彩,但是“最小动用武力论”是警察学最基本的原理。暴力的出现,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都会打破宁静。警方更重要的责任应该是如何确保公民不受侵犯。因此,预防犯罪才应该是警方“最重要的一条”。
退一步讲,警方打击犯罪分子,讲究惩前毖后,更应该注重“治病救人”。抢劫拒捕就并非无药可救,警方岂能图一时之方便,一时之痛快,“当场击毙”?
在此,不得不提到一个问题——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警方的工作?
当下,衡量警方工作的好坏,破案率等事后补救措施做得好与坏,无疑是最重要的标准之一(故,出现“当场击毙”不难理解。)。但是,以打击“两抢一盗”为例,海南警方此前已经多次采取了专项整治行动,以笔者之切身体会,普通民众的安全感并没有多少好转。
笔者认为,警方的工作方式需要改变,而指导工作方向和方式的就是衡量标准。警方的工作,到底应该以抓获犯罪分子的数量、破案率等来衡量,还是以市民切身感受到的安全感来衡量?这是一个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最后,如果跳出“警—匪”关系来看“当场击毙”这种以武力的形式来维护社会稳定的方式,对于一个城市的一些产业而言,或将有害无益。
笔者一位朋友的朋友,从事旅游房地产业,一听说“当场击毙”,满脸忧愁:外地人一听说“当场击毙”会不会认为海南乱到警方要当街开枪的地步了呢?外地游客一进入到海口看到满街的“当场击毙”,心理上会受到何种影响呢?(作者: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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