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的张大爷和74岁的周大娘再婚已经15年了,今年本该是二人的“水晶婚”纪念,然而张大爷却以再婚后感情不和、常受精神折磨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周大娘也以同样理由同意离婚。日前,河北区法院经审理,准予原被告离婚。法官分析,老年人再婚后离婚案件正在逐年增多,多为缺乏沟通、家庭暴力及生理变化所致,法官提醒老年人,再婚前应增加了解,夫妻双方应互相信任、尊重,毕竟“找老伴儿不是找佣人”。
原告张某诉称,原被告双方再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前各有住房一套,现双方与原告之子共同居住在原告所有的一套住房内。原告称,被告生性多疑,经常无端蔑视、辱骂原告,甚至指使弟弟追打原告,使原告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无奈之下曾入住养老院。
被告周某辩称,二人再婚后感情尚好,被告独自承担全部家务,侍奉原告,但随着被告年龄增大,原告日渐嫌弃被告,对其非打即骂,还动用家庭暴力,曾将其打成骨折,使其落下终身残疾,不能再从事劳动。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要求原告赔偿其人身损害费5万元。
经查,原被告于1992年再婚至今15年,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初期,二人感情尚好,但因生活琐事及性格问题等,二人后来经常发生矛盾,甚至互相辱骂。双方就婚后经济问题均表示曾有口头约定,采取“AA制”方式生活。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婚后生活中,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甚至互不尊敬,现原被告均表示愿意离婚,法院准予。关于财产问题,因原被告的生活方式采取的是相对独立的“AA制”方式,共同生活的节余应属于共有,应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一起进行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各享共有存款7000元,13件婚后财产归被告所有,个人财产及个人名下的房产归各自所有,并判令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3万元的经济帮助。
【法官说法】
据法官分析,近年来,老年人再婚后离婚的案件正在逐年增多,原因多为缺乏沟通、家庭暴力及生理变化等。
不少老年人丧偶后缺乏子女关心,生活寂寞,希望有人做伴及互相照料,便寻找再婚对象,但双方婚后往往缺乏沟通交流,共处时间增多后,家庭矛盾也逐渐增加,当矛盾激化,便出现暴力、冷暴力及精神虐待,身体较弱、生活能力低的一方,受到的打击相对更大一些。
此外,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心理、生理都产生变化,自理能力降低,与前妻(夫)生活时留下的生活习惯难以更改,对于再婚后的“不习惯”越来越难以容忍,这也是激发矛盾,导致再婚后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一定要端正再婚目的,给予再婚后的另一半以信任和宽容,毕竟再婚是为了“找老伴不是找佣人”。
法官同时建议子女们多关心老人再婚后的婚姻生活,帮助协调二老之间的关系,帮助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建立和睦的再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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