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律师一起举证
“红网论坛”上的一张帖子“中国戏曲学院大四女生:我的一夜情值10万”,让网名为“国学辣妹”的中国戏曲学院学生小白在网上迅速蹿红。日前,这位“国学辣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湖南红网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国学辣妹”小白在两名代理人的陪同下走进法庭,她穿着一袭黑色碎花连衣裙,素面朝天,头发随意扎了个马尾,显得比实际年龄成熟些。今天在法庭上的小白与网络上的“国学辣妹”有很大的不同,可能是因为生病的缘故,不时咳嗽的小白脸色有点憔悴。
庭审一开始,当法官问及小白的工作单位和住址时,她说自己刚毕业,正准备考研;目前租的房子,没有固定的住址。法官继续问小白所租房子的具体地址时,她只能说出大致情况,连门牌号都不清楚。在代理人宣读起诉书内容时,小白有点落寞的样子,不是弄指甲,就是托腮发呆,显得心不在焉。
小白在起诉书中称, 2006年10月,她参加了“新锐前台”活动,从几千人中脱颖而出进入前40名,从此建立了网名为“国学辣妹”的个人博客。2006年11月初,一篇名为“中国戏曲学院大四女生:我的一夜情值10万”的帖子在各大门户网站论坛以头条新闻(最热话题、精彩推荐等)的形式出现,帖子以第一人称表现形式的写作方法和配以“国学辣妹”的照片,使得读者误以为文章是小白本人所写,这不但引来众多网友的辱骂,同学的侧目,还使学校领导专门要求她做出合理解释。随后,“红网”又以新闻的形式发表文章“网络再现‘魔女’‘调戏’孔子称一夜情10万”。“红网”在这篇新闻报道中,还谎称小白亲自在“红网论坛”连发《谁说我像芙蓉姐姐?我是百变小魔女》、《在寒山寺里勾引和尚》、《我19岁的真实同居生活》、《夜看西门庆的私生活》等帖。直到2007年2月,一好心网友提供线索,小白这才得知“中国戏曲学院大四女生:我的一夜情值10万”一贴首发于“红网”,并且从“红网”被疯狂传播。
小白认为,“红网”为了自己的点击率和经济利益,发表不属实文章,对侵权文章不加审核,不顾她的要求放任损害后果扩大,严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使她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受到严重破坏,社会评价降低,给她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于是她起诉到法院,要求“红网”公司停止侵害,删除侵害“国学辣妹”名誉权的文章,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及经济损失2100元。
“红网”公司的代理律师辩称,“中国戏曲学院大四女生:我的一夜情值10万”来自于“天涯论坛”,关于“一夜情值多少钱”,并不是“红网”先发的,而是先在“天涯论坛”和“国学辣妹”的博客上出现的。“红网论坛”上“郎心如铁”所发表的帖子的内容来自“国学辣妹”的个人博客,内容基本属实,没有明显侵犯他人权利。并且“红网”一直没有收到原告关于该帖侵权的书面通知,所以在原告起诉以前没有对该帖进行删除。“红网”所作的新闻报道“网络再现‘魔女’‘调戏’孔子称一夜情10万”,内容也是基本属实的,根据国家规定新闻报道未严重失实的不构成侵权。“红网”进行新闻报道的目的不是对原告个人名誉的损害,只是对“网络红人”现象的评论而已。而对原告个人信息的公布,代理律师称“红网”所公布的信息并没有超过“国学辣妹”博客中原告自己所公布的范围。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在网上所遭受的网友的谩骂、侮辱并不是“红网”上的新闻报道、帖子所造成的,在此之前,天涯论坛上就有数百页回帖对“国学辣妹”的行为进行批判,这是原告自己的行为与传统文化理念相冲突所造成的。这起事件的性质是商业炒作,所谓的推广国学只是手段,目的是进行商业炒作。
本来对庭审有点心不在焉的小白,在面对“红网”公司的答辩时,稍显激动,不时插言,指称“红网”公司对她的文章断章取义,曲解其本意。特别是将原本书写友情的文章《寒山寺》,更名为《在寒山寺里勾引和尚》这样低俗的名称;将“小魔女”改为“魔女”。小白认为“小魔女”与“魔女”有很大的区别,有明星自称“小魔女”,而人们总是以“魔女”来称“李莫愁”这样人物的。
当法官问小白,要求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所依据的是什么时。小白称,在经历此次事件以前,“我是一个思维很活跃的人,但是现在没法写出东西来。精神压力特别大,几次想到自杀。同学疏远我,考研导师不愿意收我,热爱的学校工作也没法继续干下去。好几个代言的机会都接不了”。小白还说道到,现在她不敢见人,不敢工作,不相信人,怕上当,还患上了间歇性失忆。
在辩论结束后,法官问及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小白很坚持的表示“不调解”。因为双方没有调解的可能,法官表示将择日依法宣判。作者:曹静
·“国学辣妹”状告红网侵犯名誉权索赔3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