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民大学西门附近紫金庄园九号楼经营了一年的“避风塘”茶楼,原来竟是一间李鬼“避风塘”。六日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避风塘”被法院判令向上海“避风塘”赔偿损失二十万。
“避风塘”是由上海避风塘茶楼有限公司于上世纪末在上海创立的品牌,目前该品牌在全国十余省市已有上百家加盟店。加盟店统一冠以特有名称“避风塘”,使用绿、白两色为主色调等特色装潢。
去年,北京东新思晟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沈阳避风塘茶楼有限公司授权,在海淀区紫金庄园九号楼开设了一家茶楼,使用“避风塘”作为茶楼名称以及近似装潢经营。
但法院查明,北京东新思晟与沈阳避风塘订立协议时,沈阳避风塘与上海避风塘的《区域特许合同》已经终止,但北京方明知该合同已终止,仍凭借沈阳避风塘的授权,使用“避风塘”字号及近似店面装潢,误导消费者。
法院认定,北京东新思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必须停止经营,在当地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许可新杨德嘉曹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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