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案金额达51万余元、被害人超过220名的特大“碰瓷”团伙中的31名成员,于5日、6日在北京朝阳法院接受了长达一天半的审理。截至昨天(6日)中午,庭审结束,该案未当庭宣判。记者注意到,与以往不同的是,该“碰瓷”团伙首次被检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而此前类似“碰瓷”案件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间,李跃等31名被告人经预谋,分别驾驶购买或租借来的奥迪、帕萨特、别克、马自达、本田、中华轿车,在北京市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城市主干道及高速公路上,故意撞向正在并线的车辆,造成对方全责,制造事故220余次,并借此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该团伙2年来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51万余元,其中最多的一次曾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币2.05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团伙的31名成员中,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的22岁,其中有一名女性。由于该案被告人及受害人数众多,开庭时,检方光宣读起诉书就花去了大约1个半小时的时间。部分被告人家属及北京市公安局交通队、法制办的同志旁听了庭审。法庭上,31名被告人全部认罪。根据检方的调查,该团伙将“碰瓷”的对象主要锁定在外地牌照的车辆上,并集中于中高档车型。在220余名被害人中,外省市人员约占到91%,北京市仅有20人,不足十分之一。
检察机关认为,31名被告人采用驾驶车辆在城市主干道上撞击他人车辆的危险方法,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采取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钱财,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3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张蕾曹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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