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新规解读
从(天津市)交管局了解到,本市快速处理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规定近日将正式实施。交管部门重申,当事人发生车损交通事故不按该规定撤离事故现场,交警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据了解,本市关于快速处理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规定重新界定了在32种情形、44种形态下,当事人可自行确认交通事故过错责任并撤离现场协商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无人员伤亡的前提下,符合如图所示的32种情形、44种形态之一的,当事双方可自行确认交通事故责任,迅速撤离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通行。在责任划分方面,当事人不是负交通事故全责,就是与对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取消了主次责任。交管部门将对自行撤离现场当事人交通违法不予处罚,对不按规定撤离现场交通违法者给予处罚。
交管部门提示,快速处理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不能自行认定事故责任: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无保险标志;机动车无号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
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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