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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广东九江大桥管理方索赔巨额过桥费,“意外”泄露该桥建设成本不到1亿元,年收费却达5000万元而且要一收30年的秘密后,围绕路桥收费的合法性问题,有关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较量。
不仅普通网友、群众参加了讨论,就连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都加入了进来,先是广东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孟浩对九江大桥收费的合法性质疑,接着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力挺王、孟二委员。
面对越刮越猛的质疑风暴,广东省交通厅再也坐不住了,8日表示,九江大桥作为经营性项目收费,完全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也不违反现行的规定。(9月9日《新快报》)
相信广东省交通厅的“合法论”一出,不仅难以压制质疑之声,反而有可能火上浇油,引发更大规模的声讨。因为不管其如何引经据典,都难以改变九江大桥“两年收回投资、多年干赚”的现实,更不可能改变中国“收费公路第一大国”的形象。众所周知,公路姓“公”,属于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何况车主每年得上交数目不菲的养路费,凭什么还要另交路桥费。因此,于情于理,所谓合法的路桥费本身就不一定合法。
在道义与法律的较量中,人们记忆犹新的是2003年的“孙志刚奇迹”。是年3月,湖北省黄冈市大学生孙志刚在广州收容站被毒打致死后,先是网友、媒体的声讨,后是许志永等3位青年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请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引起高层重视后,同年8月《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代之以《救助管理办法》。
同样是事发广东,同样是引起广泛争议的事件,同样是对现行制度的质疑,那么能否以九江大桥案为契机,通过解剖这只麻雀,彻底清理全国的路桥收费问题,修改现行《公路法》、《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中有关收费公路的不合时宜规定呢?(王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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