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晨报消息(石开记者刘永斌)嫌母亲唠叨,竟两次将自家的房子点燃。最近,郑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6年5月的一天,庄河市大郑镇银窝村的郑某与其母亲隋某在家做饭时,因嫌其母亲唠叨,便将其母手上的粉条夺下扔掉,为此二人发生争吵。当日16时许,郑某酒后越想越生气,便到自家街上抱回一捆玉米秸子,放于自家灶间地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准备把房子点燃后服毒自尽。
邻居发现着火后,通知郑某的哥哥将火扑灭。当日21时许,郑某再次将玉米秸拿进屋内点燃,又被哥哥扑灭。另查明,郑某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部分责任能力。
庄河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为琐事两次故意纵火欲焚烧自家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郑某自愿认罪,且系部分责任能力,可对其减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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