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9月13日电(记者刘文国)为了尽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贵州省决定从今年9月起,所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旧住宅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和政府性基金。
记者从13日召开的贵州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获悉,贵州省从1998年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来,截至2006年,全省经济适用房已累计竣工1355.4万平方米,帮助近16万户城镇居民解决和改善了住房问题。贵州省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工作于1999年在贵阳市开始试行以来,到2006年底,全省已落实廉租住房资金8679万元,将8251户低保户家庭纳入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
据了解,贵州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经济适用房“一房难求”的局面目前仍没有较大改观。全省近17万户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现仍有近6万户,其中尚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有近5万户。
据悉,为了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改变部分地区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中小套型住房尤其是廉租住房供应不足,给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造成很大困难的局面,贵州省还规定,今后贵州各地在土地供应中,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必须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国土部门将一律不批准其年度城市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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