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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天津市)如果发生旱情,将暂停洗车、洗浴等服务业用水和高耗水工业用水,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用水实行定时、定点、限量供应。这是昨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中明确规定的,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雨洪水收集利用有政策鼓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完善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达标排放。本市鼓励对雨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雨洪水收集利用的具体规定和鼓励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因地制宜地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拦蓄、收集雨洪水。
发生旱情优先保障生活用水
在旱情紧急情况下,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优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采取以下应急措施:核减用水计划和供水指标;暂停洗车、洗浴等服务业用水和高耗水工业用水;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用水实行定时、定点、限量供应;启动城市应急后备水源;统一对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淡化后海水等水源进行调配;组织车辆实行人工送水;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打井,建蓄水池;必要时封堵有关排水、排污口门,保护水源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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