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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救助残疾人审核审批结束
今起可持卡领取生活救助金
从市残联获悉,天津市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的申请、审核及审批工作已基本结束,从今天起本市困难残疾人可以持银行卡陆续到市农行各网点领取生活救助金。
据了解,我市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工作自启动以来,通过残疾人申请、街(乡、镇)残联和民政部门初审、区县残联复审、实行公示制度、市残联审核审批等程序,有30709名残疾人将享受到生活救助金。
救助标准为:1.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包括一级盲人[不含低视力]、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残疾人、一级或二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救助金。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救助金。2.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非重残人员(指重残人员范围以外的其他残疾等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救助金。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非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救助金。
目前,在市农行的支持配合下,市残联已为可以领取残疾人生活救助金的家庭办理了银行卡,各区县残联正在上门入户发放银行卡。从今天开始,领到银行卡的残疾人家庭可以持银行卡到当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支取。本次发放的残疾人生活救助金是从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三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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