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在制止乱收费的同时,北京市今年起还将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面向高校学生和中职学生首次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
北京市教委还要求各高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中等职业学校也要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上述方面支出,重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中享受三等国家助学金和二等国家助学金学生中的困难学生。
励志奖学金资助困难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将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原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更名为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320元,二等为每生每月16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面按各校在校生总数8%至10%的比例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一般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标准。
政府奖学金奖励中职生
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将对品学兼优、职业技能水平突出的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予以奖励,每年每生2000元,奖励面为学生人数的5%。
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用于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二等每生每年1800元,用于资助农村户口或就读农林类专业的学生;三等每生每年500元,用于资助上述两类学生之外的学生。
继续发放生活物价补贴
为保证市属高校学生生活水平稳定,继续对学生给与生活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属普通大专院校学生每生每月60元,市属师范院校学生每生每月100元,市属农业院校学生每生每月116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对北京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继续实施饮用水、洗澡及节假日发放电话卡的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饮用水补助45元、洗澡补助80元、电话费补助60元。(记者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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