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对于一些污水处理设施跟不上的地区,该地区非治污降耗项目的环评审批都要暂缓。另外,广东省还将污染减排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据悉,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签订的责任书,到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要分别控制在110万吨和89.9万吨以内,即在2005年的基础上均削减15%。广东省环保局局长李清表示,2006年广东省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COD排放量双双下降的态势下,2007年上半年两项指标又分别下降4.45%和1.23%,为完成国家下达广东省的污染减排打下了良好基础。
昨日,广东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2007年底前全省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中珠三角地区每吨不低于0.8元,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每吨不低于0.5元,到“十一五”末期,所有城市都要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0.8元/吨以上。
广东省环保局局长李清在会上透露,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
据李清透露,广东省还将建立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将污染减排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将对各省污染减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5年总考核,对考核结果未通过的地方,将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项目核准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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