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 9月17日电 (记者包蹇 胡瑜) 凶残“屠夫”三年内两次入室抢劫,遭到被害人反抗后杀人灭口共杀害四人。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双手沾满被害人鲜血的“屠夫”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田龙,男,32岁,安徽省颍上县人,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原系本市某屠宰场职工,暂住本市闵行区华漕镇,曾因犯抢劫罪于1995年被江苏省原武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3月13日下午,田龙携带尖刀和手套至本市闵行区诸翟镇,攀爬入某民居内。当田龙进入室内时,被主人王女士发现,他立即上前持刀威胁王。因王女士呼喊求救,田龙遂杀人灭口。此后,田龙在翻找财物期间发觉王女士的父母亲陆续返回住处,竟一不做二不休,又残忍地杀害了王女士的父母,携带劫得的8,200元和作案刀具等逃离。
此后的半年多,田龙躲藏在常州 市武进区某村,以打工为生。其间,田龙认识了平时一人居住于该村的钱某,并得悉钱家境较好。
2007年元旦左右,已经返回上海的田龙因赌博输钱,又起了贼心。他起意对钱某实施抢劫,并于同年2月28日至3月3日间携带尖刀和手套从上海窜至常州伺机作案,但未得逞。同年3月13日,田龙再次携带上述工具至钱某住处附近伺机抢劫作案。两天后的晚上9时许,等候在钱某家附近的田龙乘钱下班回家之际尾随钱进入钱家户内,并持刀威胁钱某。因遭反抗,田龙遂持刀将钱某杀害。此后,田龙在二楼主卧室内床下和一抽屉内翻找得6,020元和美元11元(折合85元),驾驶钱的摩托车至武进区湖塘镇,再弃车返沪。后被警方抓获而案发。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田龙为图钱财,采用暴力手段两次实施入户抢劫,并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田龙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全部抢劫犯罪事实,但其在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且刑满获释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还两次实施后果均极其严重、手段均极端残忍的抢劫犯罪行为,故依法应予严惩。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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