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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评定应在初三年级
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
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实施中的要点是什么?
答:首先,综合素质评定要贯穿在初中段的全过程,毕业评定应在初三年级的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毕业评定要综合参考每学期学生成长记录等综合素质评定的资料。
第二,综合素质评定应充分体现出形成性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要将初中三年来能反映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事实作为评价的依据,成长记录应成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综合素质的毕业评定应以学校为主,在学生的自然学习环境和日常活动中轻松进行。力求做到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综合化、评价方法多样化、评价时空全程化,使评价成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学生的自评和互评可以成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方式,教师、学生家长可以共同参与,其中教师评价是最终评价。在实施过程中,学校和老师可采用多样的、开放的评价方式,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专题作业、才艺展示等。
第五,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并在同学互评和学生成长记录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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