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近日报道,广州市路边派送的名为《生活伴侣》的宣传册中,刊登了广州某医院结石治疗中心的一幅医疗广告:著名战斗英雄董存瑞壮烈牺牲前手托炸药包的形象,公然被篡改成手托一块巨大的结石。这种在广告中拿英雄形象“恶搞”的行为,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谴责。
医疗机构做广告宣传,只要内容真实,经广告管理部门审批,完全属于一种市场行为,本来无可厚非。这家医院结石治疗中心的广告未经审批姑且不论,仅就其宣传画面的“出格”而言就非常不对。董存瑞手托炸药包炸毁敌人碉堡的英雄壮举,早已在人们心目中树立起了高大形象,并影响和激励了几代人。在广告宣传中,拿英雄“恶搞”,不仅是对英雄的丑化,也是对人们崇敬英雄美好感情的一种亵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这种广告,无疑违背了道德良知,必然会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许多看到这一广告的市民纷纷向有关部门投诉,就足以说明了这一点。
作为一种文化表达形式的商业广告,也必须体现和谐文化的理念。因为,既然是“广而告之”,就必然有或大或小的社会影响,就必然产生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效果。从大方面说,广州这家医院结石治疗中心拿医疗广告对英雄进行“恶搞”的做法,与和谐文化的建设背道而驰;从小方面说,如此遭到群众反感的做法,不仅不会为医院带来好名声,反而只会“自毁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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