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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1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积极落实审计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对所属单位的分级财务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了有关管理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项目资金5190.32万元。
2004至2006年,国资委本级(含监事会)挤占项目资金共计5190.32万元,具体是: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费”专项中,列支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等费用4702.2万元;在“统计评价及清产核资工作经费”专项中,列支统计评价局有关人员出国费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培训费用等106.86万元;在“交办工作经费”专项中,列支审计费、印刷费和物业费等381.26万元。
(二)未及时批复部门预算。
财政部于2006年4月1日批复了国资委2006年部门预算,但国资委直到2006年8月3日才将部门预算向所属单位批复。
(三)在未办理预算划转手续的情况下,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并实际补助地方国资委支出343.49万元。
2005至2006年,国资委在“统计评价及清产核资工作经费”专项中,安排全国困难地区数据录入点微机运转及维护预算共计800万元,实际支出343.49万元,未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四)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2006年,国资委在组织执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费”专项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而是根据相关企业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委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对5家中央企业开展审计。这5个项目应支付审计费用合计1405万元,每个项目应支付的审计费用均超过120万元(按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截至2006年底,国资委已支付762.5万元。
(五)项目结余资金3039.61万元在未支用的情况下连续两年结转,未在预算内安排使用。
原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2003年撤销,其账户由国资委机关财务接管。该委“组建开办费”专项等10个行政事业类项目的2004年底结余资金3039.61万元,在未支用的情况下,连续结转至2006年底,未在预算内安排使用。
(六)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罚没收入。
1999至2004年,国资委纪委及原国家经贸委纪检组共收缴罚没收入人民币1047.95万元、美元1.19万元和港币2000元。截至2006年底,国资委仍未将上述罚没收入上缴财政。
(七)所属商业科技质量中心虚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140万元及转移挪用国家建设资金150.66万元。
所属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在不具备食品安全检测资质和相关专业人员的情况下,编制内容虚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中国商业联合会、国资委向发展改革委申报2004至2005年“安全食品营销验货检测服务信息网”基本建设项目并得到批准。项目总投资14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0万元。截至2006年底,该项目已收到财政资金120万元,支出103.81万元,其中有90.66万元被挪作它用。此外,2005至2006年,商业科技质量中心还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商业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系统”项目建设资金60万元转移至北京嘉达世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育创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八)所属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违规拨付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80万元。
2006年12月,国资委向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追加“政府委托行业协会工作经费”预算80万元。由于预算下达较晚,该专项经费当年未能支出。为避免该专项的财政授权支付余额在年终被注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将其全部拨付给所属单位,其中:将应由本级使用的日常委托经费20万元和尚未落实项目承担单位的产业政策研究课题经费30万元拨付给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在未签订有关信息报送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将信息报送经费30万元拨付给中国纺织信息中心。
(九)所属有色金属人才中心等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2004至2006年,所属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和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在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收取保存人事关系和档案费110.57万元、计量认证费5.7万元。
2004至2006年,所属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未经批准,将收取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891.81万元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在缴纳营业税等税金后使用。
2006年,所属物资干部培训中心收取学费200.17万元,未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