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工作日内审批
便民措施规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减少立案审批环节,对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手续齐全的,经授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也可负责立案审批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批。
案件可上门开庭审理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还将推行劳动仲裁派出庭制度,在比较偏远、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作园区,设立派出庭。为了方便群众,今后,江西省在审理阶段中还可以灵活选择开庭地点,对一些具有典型、影响较大的案例,可以把开庭地点选在用人单位等接近职工群众的地方。
另外,江西省还将加大对派出庭的指导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既方便了广大劳动者,也以案说法,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了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案情简单可当庭裁决
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有争议的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金额案件以及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实行当庭裁决。此外,便民措施中还包括实行简易程序制度和规范仲裁文书的送达程序。
对立案受理的案件,负责送达的工作人员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裁决书应自裁决之日起5日内送达当事人;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仲裁裁决书。(记者吴舒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