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供销合作社加强了摊贩管理,采取检查商品规格、质量和价格,检验衡器,规定牌价或最高零售价,凭卡进货等措施。1955年下半年起,还把他们组织起来,从个体分散经营逐步过渡到按行业实行联购分销,统一进货,分摊销售,各负盈亏。到1956年初,又进一步发展为联购联销,共负盈亏,习惯上称为“小合作”。到1958年下半年起,实行以菜场为单位,荤素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习惯上称为“大合作”。小合作时工资采取“评分活值”的形式。大合作后,摊贩资金入股,统一归集体使用,实行了固定工资制,公积金全部上缴。至此,对零售菜场和摊贩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部完成,蔬菜摊贩成为集体所有制菜场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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