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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供本报专电审计署19日在其网站发布2007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对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铁道部、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最高人民法院等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6部门单位挪用近26亿专项资金
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国资委挤占项目资金5190.32万元,发改委向企业收赞助费1340万元,铁道部违规收费1517.82万元,最高人民法院挪用经费1064万元,烟草专卖局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收入3300万元等。审计发现,民航总局所属首都机场集团挪用专项建设资金23.1亿元,自行拼盘建设综合大楼并违规收费496.68万元。记者粗略统计,16个部门单位把近26亿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很大一部分资金变成了办公楼、职工宿舍或者用于填补欠账。
发改委收取企业赞助1340万
2005年,发展改革委举办“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向23家企业收取赞助费840万元;2006年,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为筹集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原始基金,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取赞助费500万元。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某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和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938万元,其中挪用建设资金发放奖金251.08万元。
国资委挤占项目资金5190.32万
2004至2006年,国资委本级(含监事会)挤占项目资金共计5190.32万元,具体是: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费”专项中,列支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等费用4702.2万元;在“统计评价及清产核资工作经费”专项中,列支统计评价局有关人员出国费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培训费用等106.86万元;在“交办工作经费”专项中,列支审计费、印刷费和物业费等381.26万元。
审计还发现国资委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罚没收入。1999年至2004年,国资委纪委及原国家经贸委纪检组共收缴罚没收入人民币1047.95万元、美元1.19万元和港币2000元。截至2006年年底,国资委仍未将上述罚没收入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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