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娱乐讯 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报道,继连续停播一些低俗广播电视节目之后,国家广电总局昨天(9月20日)又出台一系列具体管理措施和细则,进一步规范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这是国家广电总局近期进一步抵制低俗之风的又一重要举措。
广电总局出台的措施和细则规定,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环节设计必须紧扣选拔内容,主持人的主持词、评委点评、选手感言、亲友抒怀、插播画面等内容要大量减少,总时长不得超过整个节目的20%。选拔本身内容必须占整个节目时长80%以上。歌唱类(外国歌曲专题比赛除外)比赛中,每场演唱国内歌曲比例要占75%以上。
选手的台风、语言、发型、服饰要符合大众审美观念。要对选手进行严格筛选,不得选用品德低劣、素质低下的选手。应当表现选手坚强、成熟、自立、自信、健康、向上等精神风貌。不得制造噱头、刻意煽情和渲染悲切情绪,不得在节目中传播或暗示选手的负面消息和流言。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有未成年人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必须向总局单项报批。
主持人要定位准确,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善于处理节目中的突发问题。主持人不得在节目中表达私人情感、好恶,不得刻意表现自己,主持词要简短,不得对选手、嘉宾、评委或其他表演者使用“哥、姐、弟、妹”等私人称谓。主持人之间不得相互挖苦、吹捧、调情。
评委、嘉宾要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要业界公认。评委、嘉宾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文化涵养。评委、嘉宾点评要公正、专业、恰当、简短,要引导观众提高艺术鉴赏水平,不得谈论与选拔本身无关的内容,不得利用评委、嘉宾身份张扬自我,着装、发型等要得体。播出机构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获批准后,要在一个月内,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总局报送评委、嘉宾名单。更换评委、嘉宾需报省局、总局批准,并说明原因。
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或地面频道邀请境外人士作为嘉宾主持、评委、演员和策划加入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制作,须按规定单独报总局批准。
要设立科学的评选标准和赛事规则。不得采用手机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场内投票方式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以各种方式误导、诱导观众投票。各种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