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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供:“警察边唱好汉歌边暴打我们”
《控告状》里,字里行间透露着无尽的悲愤:“公安要我们承认杀死了自己的亲人,由于我们根本没有做过这种丧尽天良的弑母行为,所以绝对不可能承认,自此,我们受到了惨无人道的折磨:‘鸭儿凫水’(将受害人的双手反绑,悬挂着反吊在门枋上)、火钩烙、开水烫、拳打脚踢、双脚踩跺、脏帕塞嘴、不让睡觉、不给饭吃……
在刑讯逼供过程中,易庭富作为分管副局长,主要负责指挥其他几名警察进行逼供;刑侦副队长王洪最惨无人性,他不仅对杨宗发实施酷刑,而且还将其带至对杨显芬讯问的现场,让杨宗发亲眼目睹女儿被严刑拷打的过程,并以此逼迫杨宗发承认弑母。
在此过程中,由于李明英拒不承认罪名,被警察打昏后又被用茶水泼醒,用皮带抽打,还遭到警察用脚跺手指和躯体的折磨,李明英痛得大声喊叫,王洪和詹光清就用冬天使用的抹炉子的脏布塞住李明英的嘴巴继续殴打。他们还按住李明英的头猛撞墙壁,致使李明英的两颗牙齿被打落,四肢至今伤痕累累,精神抑郁,听力减退,木讷呆滞。
由于谢华被殴打过程中,惨叫声音较大,他们便将谢华捆绑后吊在高楼层的天花板上,当时正值隆冬,天寒地冻,警察却扒掉了他的衣裤……甚至有警察用冬天烤火用的引燃的柴块击打杨显芬的脸部,杨显芬脸部的疤痕至今清晰可见……
杨显华说:“他们把我捆绑起来吊在门上,当时正值《水浒》热播之时,几个警察口中唱着《好汉歌》中‘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歌词,拼命地摇动着门,吊在上面的我痛不欲生,因为我一直不承认杀死奶奶,警察就把爸爸杨宗发带来,让他看着我受折磨,爸爸几乎声泪俱下地哀求他们‘你们放过我儿子吧,一切都是我干的’。看着爸爸痛苦的样子,我含着眼泪承认了。关于作案的细节的供述,也是警察教的——‘你就是一个负责把风的’,我就按着他们的意思承认了。”
现在已经是双腿残疾的杨宗发说:“我曾经是一名军人,是家里的顶梁柱,我一直不愿意在警察面前跪下,所以他们就拼命地打我的腿。我不时听见孩子们痛苦的叫喊声从隔壁的房间里传来,心里钻心地痛。为了不让他们难受,我一直咬牙忍着,结果一棒比一棒重地打在我的腿上,直到我跪下了,再也站不起来时,我仍是没有喊出一声……”
杨显芬哽咽着向记者回忆了这样一个细节:“当时,有电视台的记者到刑侦队里采访,警察就让我们一家倚着墙,站成一排让记者拍摄,我们不愿意,警察就踢我们。”
取证:五大证据拷问公安逼供行为
事隔近10年,物是人非,很多目击证人不知去向。在公安机关坚决否认实施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杨宗发一家人是否能找出证据把冤案的炮制者绳之以法?如果公安机关确实没有事实
刑讯逼供的行为,谁来对杨宗发一家人身上累累的伤痕作出合理的解释?
目前,为指控公安刑讯逼供行为,杨宗发一家的代理人、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杨名跨律师指出,存在以下几大证据。
第一,杨宗发曾经作为一名军人,其身体本身没有任何可能导致瘫痪的疾病。他在被非法追诉和羁押之前,刚刚光荣退休不久,且身体非常健康、非常正常。谢华作为当年中越自卫作战中二等战功的获得者,身体同样健康。其他受害者表面的肌肤和牙齿等情况,完全可以找到证人来证实。
第二,控告人“弑母”一案,历经9次审理,其中4次公开开庭。而每一次公开开庭,控告人杨宗发基本上是他人或背或抬进入法庭。控告人一家每一次开庭时的血泪控诉、累累伤痕,每一个参与过法庭审理的亲历者都见证了这一过程,包括检察官和旁听者。
第三,案发时,杨显祥(杨宗发的二子)也被羁押到派出所,后来被证明无作案时间,在他的同事去公安局接他时,因走错门而误入杨显芬被关押的房间,意外看到杨显芬身上伤情并满脸是血的情况。该目击证人曾到法院亲自向法官作证,并由法官制作了笔录。
第四,杨宗发、李明英、杨显芬等刚入看守所时浑身是伤而根本不能动弹的情形,有其刚入看守所时的同室狱友作证,并已出具了书面的证明材料。
第五,在杨宗发被判决后送至监狱服刑时,监狱安排的负责护理他的有关狱友,也已证实了他的身体残疾的情况,并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
律师:炮制如此冤案 岂可无人担责
杨名跨律师认为:同日提出的国家赔偿,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已近一月,而公安局直到法定期限(2个月)的最后一天下午才把赔偿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可见法院与公安对于此案态度之异同。
公安人员知法犯法,炮制冤案后,有关公安机关缺失自我纠错的勇气,完全丧失自我反省能力,拒不认定刑讯逼供而致杨宗发残疾的事实,甚至连向当事人说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在法制进程逐步加快的今天,这种行为是令人心寒的。
公安酷刑逼供的非法侦查行为,是导致本案被错误认定,并酿成“天字号”弑母冤案的直接原因。不仅严重侵犯了控告人一家的基本人权,而且也可能导致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更是破坏了法律在公众心中的基本公信,影响了司法机关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于法于理于国于民,破坏法制并严重侵犯当事人基本人权的人都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2人错误拘留获赔1.5万
警方认为 “刑讯逼供无证据支持”
贵州天字号弑母冤案,继3名被无辜判刑的受害者获得6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后,昨日获悉,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也作出《赔偿决定书》,因冤案被警方错误拘留的杨宗发的长女杨显芬、五子杨显华分别获得警方10792.14元和4684.96元的赔偿。
受9年前冤案牵连的一共有5人。其中,杨宗发、李明英、谢华3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因作出错误的判决而导致3名受害者蒙冤入狱,今年8月29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次性支付3人63万余元国家赔偿金的决定。
另外两名被错误拘留但未被提起公诉的受害者杨显芬和杨显华,包括审讯期间致使身体瘫痪的杨宗发,也向当年办案的钟山区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分别索赔6万、3万和59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共计20万元。并要求公安机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就受害者在公安机关所遭受的伤情进行鉴定。
9月14日,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于作出《赔偿决定书》,分别赔偿杨显芬10792.14元,赔偿杨显华4684.96元。钟山分局认为:原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对杨显芬、杨显华实施刑事拘留属错误拘留,侵犯了杨显芬、杨显华的人身自由,应当给以赔偿。杨宗发所称遭受刑讯逼供致使身体残疾,无相关证据支持,也未经有关机关确认,赔偿无据。杨显芬、杨显华、杨宗发要求支付的精神抚慰金无法律依据,不应支付,遂作出上述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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