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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的梁小姐与男友刘先生提出分手,不料自己的裸照通过网络被传播,梁小姐以名誉权受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刘先生向其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刘先生向梁小姐赔礼道歉,并赔偿梁小姐精神抚慰金1万元。
据悉,2005年11月,梁小姐与刘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6年3月,梁小姐向刘先生提出分手后,刘先生破解了梁小姐的电子邮件及校友录账号的密码,并搜集梁小姐100多位同学的电子邮箱地址,将梁小姐的裸体照片及含有侮辱、诽谤文字的电子信件发送给梁小姐的100多位同学。
梁小姐认为,刘先生采用非法手段在网络上大范围散布其隐私照片及侮辱、诽谤性文字,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刘先生书面道歉、消除影响,并给予精神赔偿。
庭审中,刘先生承认梁小姐所述为事实,但称自己是在一时冲动之下做出的,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愿意向梁小姐道歉并进行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小姐与刘先生因感情问题发生口角后,刘先生出于报复心理,利用梁小姐的电子邮箱将梁小姐的裸体照片以及私人信件发送给梁小姐同学的行为,侵犯了梁小姐的隐私权,丑化了梁小姐的人格,客观上使梁小姐的社会评价降低,故梁小姐起诉要求刘先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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