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力保女性享有就业、决策和管理、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权益,太原市29日出台《太原市女性发展“十一五”规划》。
规划提出,女性不仅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如养老、失业保险等),还要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须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内容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严禁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伐木等禁忌范围劳动,不得以怀孕、休产假等理由辞退女职工。
同时,太原市将努力消除对女性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根据规划,太原市还将减少贫困女性人数,到2010年,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女性要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此外,女性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时,权益也将得到保障。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各有1名女干部,各级党政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等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女干部。 (记者马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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