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内,法官、双方当事人、纪检人员以及技术处承办人静静地注视着面前的一台抽号机,随着抽号发令员的一声令下,一个需要委托的评估项目通过抽号的方式选定了评估机构——抽号选定鉴定机构,这是本市法院系统自今年7月份开始进行的一项制度改革,这意味着,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司法鉴定、审计、拍卖、评估等业务正式告别了由承办法官指定的时代,法院的操作更加公开透明,百姓打官司也更加心明眼亮。
制度改革·好处之一
杜绝法官暗箱操作
据市高级法院司法技术处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全市各级法院建立健全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全面实行司法鉴定、审计、拍卖、评估及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等业务统一对外委托的工作机制,鉴定中介机构不再由承办案件的法官指定,而是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随机抽号选定,而且标的大的案件和疑难案件都将进行招标。这样就从制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防止人情关系对鉴定工作的侵扰,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为此,市高级法院将全市信誉好、技术实力强的司法鉴定、审计、拍卖、评估机构筛选登记,建立相关名册,以供全市各级法院抽号选定时使用。
制度改革·好处之二
保证鉴定质量效率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问题是诉讼活动的核心问题,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证据的种类之一就是对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结论。如果司法鉴定制度有缺陷,必然影响证据的质量。
据该负责人介绍,审判过程中需要专门鉴定的案件,之前的做法是,由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官指定鉴定机构。由于法官不可能对各项专业知识都了解,也难以全面掌握社会鉴定机构的情况,因而难以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现在,再遇到类似情况,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在接受法官或合议庭委托后,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首先在法院的鉴定机构名册上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以随机抽号的方式选定鉴定机构。这种“审鉴分离”的方式,不仅能够杜绝暗箱操作,而且因为名册上的鉴定中介机构都是通过严格筛选的,具备较强的专业实力和良好的信誉,能够保证鉴定的质量和效率。
制度改革·好处之三
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据介绍,在没有统一管理之前,因为各法院都自行指定鉴定机构,有时在下一级法院做的鉴定,到上一级法院有可能又要重新鉴定,不但浪费时间、精力,而且管理也比较混乱,造成资源的重复浪费。现在,整个法院系统使用统一的名册,对于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所有法院均得认可,避免了重复鉴定带来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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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须经严格筛选
市高级法院技术处对提出入册申请中介机构的软、硬件情况,以及该中介机构的社会影响和行业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介机构才可登记入册。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且已成立两年以上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固定的专业从业人员
四、近两年内接受过5次以上委托,并由自有专业人员独立完成被委托事项
五、未因经营行为违法违纪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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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必出鉴定结论
统一管理之后,司法鉴定将遵循如下程序,如无特殊情况,中介机构将在30日内出具相关鉴定结论报告。
1、案件当事人要求进行鉴定的,由法院审判、执行部门提出对外委托事项,并填写委托工作登记表,附相关材料移送该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
2、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指定委托工作经办人(每案两人),经办人审查有关材料,并做好登记,经审查符合委托条件的,经办人将在两日内填写《受理通知书》并送达案件承办人;材料不全的,将通知案件承办人补充;不符合委托条件的,将向案件承办人说明理由,并退回有关材料。
3、经办人在决定受理后10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选定中介机构,协商不成或一方弃权的,由经办人在案件承办人、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采取随机抽号方式选定中介机构。经办人随后填写《选定中介机构确认书》,由在场人员签字确认。
4、经办人通知申请人或相关人员到法院财务部门预交相关费用。申请缓交的,应当与有关机构协商后报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
5、拍卖未成交或其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造成委托事项终止的,中介机构实际支出费用从预交费中扣除。
6、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中介机构工作协议》,移送相关材料或复印件,商定具体实施方案。中介机构工作过程中需要通知有关人员到场或补充相关材料的,经办人应当配合工作,出现需要重新确定中介机构情形的,是否中止或暂缓委托事项,由案件承办人决定,并做好记录。
7、中介机构一般应在签订《委托中介机构工作协议》30日内出具相关的结论报告。特殊案件、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能预见到的要在协议中注明,不能预见到的,要征求案件承办人同意后,报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审批。
8、经办人收到相关的结论报告后,将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将告知受委托中介机构纠正,审核无误的将移交委托部门,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已经出台,今后所有有关破产案件的中介机构将从下列15家中产生。其他司法鉴定、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名册也将陆续出台。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1、天津市清算事务所 24461477
2、天津产权交易清算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8359342
3、天津市海纳有限责任清算事务所 60320171
4、天津市亚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83280773
5、天津市司贵达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27315508
6、天津市福山清算服务公司 23072909
7、天津市慧晨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27355855
8、天津市华盛清算有限公司 87892294
9、天津乾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23554501
10、天津市蓝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23123325
11、天津市泛华清算有限公司 27410648
12、天津市中天清算事务所 23372997
13、天津东方清算事务所 28015567
14、天津市鹏天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28329432
15、天津市华仁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2730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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