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地来津的农民李芸冒充尼姑,以看病消灾为名盗窃老年人的钱财,后被当场抓获。庭上,面对被害人,骗子竟然当场否认,称案发时自己在家干农活。本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于日前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她有期徒刑7年。据悉,这是本市司法机关首次以盗窃罪制裁此类犯罪嫌疑人。
2007年4月5日8时左右,李芸假扮成五台山尼姑来到河北区一小区居民王大爷家中,以上厕所为名敲开房门。环顾四周后,她故弄玄虚地告诉王大爷,你家有血光之灾,需要把人民币包在纸包里做“法事”破解。王大爷信以为真,便包了2800元交给李芸。趁王大爷转身之机,李芸飞快地调换了纸包,把一个同样的纸包交给王大爷,准备转身离开。王大爷打开纸包发现,人民币已变成了鞋垫。王大爷一把拉住了准备出门的李芸,并从身上搜出了自己的2800元。王大爷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将李芸和王大爷一起带到派出所。经过警方侦查,发现李芸还利用同样手段作案两起,获赃款3.6万元以及金戒指两个。
庭上,李芸在铁的证据和事实面前,仍百般抵赖,称自己能够进入王大爷家中是为了卖佛像,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另外两起犯罪事实,李芸更是称当时在家干农活。对此,另两名被害人称就是李芸装扮尼姑骗取他人信任进而盗窃钱财的,并在公安机关提供的十几张照片中准确认出李芸。最终通过当庭质证,证据形成完整的锁链。
法院认为,李芸虽然在作案过程中采取假扮尼姑和消灾解难的欺骗手段,但是仍属于秘密窃取他人钱财,因此构成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