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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模特在拍摄艺术照后,意外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一份杂志的封面上。经询问未果,该模特以肖像权受到侵犯为由将摄影师、杂志社及相关人员告上法庭。今天上午,河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鲁某诉称,她是田某的平面模特,并与田某、田某某签有合约。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田某某及田某不得将鲁某照片进行营利使用。今年4月,田某为鲁某拍摄艺术照片4张,5月24日,田某将上述照片上传至蜂鸟网站的蜂鸟论坛。蜂鸟网站是摄影专业交流网站,即非营利性网站。当月,鲁某发现其照片出现在一份杂志2007年5月号的封面上,经向田某、田某某询问未果,鲁某将二人及杂志社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6万元。
今日法庭上,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杂志社不予认可,其提出,涉诉照片是其工作人员从网上下载的,当时已考虑到著作权的问题,但因不知作者是谁,所以就先用了,准备待有人主张作者权利时再支付稿酬,至于肖像权问题没有考虑。此外,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诉杂志封面上的人物就是其本人,事实依据不足,原告的部分诉求法律依据也不足。
被告田某则表示,其与被告田某某系父子关系,二人与原告签订的合约中写明,允许田某将所拍作品用于网络发表、参赛使用。而且,田某在此前也确实不知被告杂志社用了涉诉作品,在报刊亭看到后,田某曾给杂志社打电话交涉过此事,但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田某认为其对原告肖像权受侵害问题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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