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查处一起外轮船员在未办理入境边防检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船回家的案件,并依据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的法律法规予以了处理。
日前,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接到巴拿马籍“新光荣”轮代理的报告,称该轮船员唐某在未办理入境边防检查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入境。经代理与该船舶公司协调联系,该船员于10月17日上午被传唤到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接受审查。
经查,唐某持用中国海员证,于10月3日20时乘其服务船舶巴拿马籍“新光荣”轮抵达天津港后,在未经船长允许和未办理入境边防检查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离船回家。据查,唐某曾与该轮所属船舶公司发生矛盾,在其多次要求下船而该公司未允许的情况下,因心情不佳唐某在其房间内酗酒,在其服务船舶停靠新港码头后便擅自离船回家,未办理我国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其行为已构成逃避出入境边防检查,非法入境。
唐某对其逃避出入境边防检查,擅自入境的事实供认不讳。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经请示站领导批准后,给予唐某罚款处理,并责令其补办我国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后自行返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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