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开幕式上所作的报告,再次显示了这个世界最大执政党反腐败的坚决态度。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这样的铿锵之词,首次出现在报告中(据10月21日《重庆晚报》)。
十七大召开前夕媒体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公众热议的话题中,对腐败问题的关注度达到五成以上。报告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无疑是对民声的回应。
严厉打击腐败犯罪,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因此,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的坚定决心,还必须而且必然要得到来自司法方面有力回应。
必须树立“吏治从严”的司法理念。腐败犯罪是一种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腐败分子每获取一笔腐败收入,必然要以数倍、数十倍乃至数百倍的国资、税收流失和第三方损失为代价。腐败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恶化经济环境,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加剧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的滋长,腐蚀公务员队伍,恶化政治空气,进而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以,在所有犯罪中,要把腐败犯罪作为“重中之重”来打击,要实行比其他普通刑事犯罪更为严苛的刑罚。
必须树立对腐败“零容忍”的司法理念。显然,对腐败的纵容与宽恕都不是“势同水火”。但在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犯罪的起刑点要远远高于盗窃、诈骗等犯罪;相当部分的腐败分子都被判处了缓刑。无疑,这对打击腐败犯罪是不利的。许多大贪污犯都是由一点一滴贪婪的积累、欲望的膨胀,到欲壑难填,最终小贪变成大贪。
在这个问题上,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甚至打出这样的口号:贪一元钱也不行。也许有人会认为,若一元钱也不放过,廉署岂不忙死了。对此,他们的解释是:大贪小贪都是贪,放过小贪等于纵容大贪,继而纵容贪得无厌,那时,调查的成本会增加几十倍上百倍。也正是如此,香港才会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一个腐败严重的城市,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以廉洁著称于世的城市。可见,只有“零容忍”,才能有望实现“零腐败”;只有“零容忍”,才是“对腐败‘水火不相容’”精神实质的最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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