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家里的老人、孩子办医保了吗?”自上周天津市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以来,“城镇居民医保”已成为人们街头巷尾的议论焦点。据了解,从现在开始至12月底都可以办理登记手续,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参保登记的居民身份进行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参保者从11月1日开始,可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就近到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每天接听的咨询电话中,有一半以上都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咨询内容进行了分析,发现市民主要关注参保条件、如何参保、登记地点、所带证件等手续问题。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汇总了一周来市民最为关注的十大问题。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保制度有什么区别?
答:本市2001年11月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目前参保人数达到355万人。2003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人数达到325万人。但是城镇学生儿童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其他非从业居民,没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性安排,迫切需要建立医疗保障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它将与城镇职工医保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起,构建起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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