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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有些地区出现有人冒充证券公司或其下属机构人员,诱骗投资者按其指示进行股票交易操作,获利后按一定比例分成的情况。天津证监局为此发出警示:凡此类活动均属非法行为,投资者应警惕风险,切勿上当。
依据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天津证监局提醒投资者,注意证券投资风险,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听取投资咨询意见和建议;警惕假冒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开展非法证券业务,一旦发现,及时举报。对于假冒证券公司开展非法证券业务的机构,天津证监局将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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