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成安县漳河店镇朱庄村年逾70岁的张振岭,今年秋收由于以先割倒的方式收玉米时没有县里发的《秸秆放倒证》,遭到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的打骂。当地派出所到场后以“双方没有受伤”为由未作处理。(10月30日《法制日报》)
一些地方的农民收割完玉米后,以就地放火焚烧的传统方式处理玉米秸秆,不但严重污染空气,也不利于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怎样引导农民采用秸秆还田的科学做法呢?河北省成安县不在宣传教育和典型示范上下工夫,却令人意外地发明了《秸秆放倒证》。未经许可,农民不得放倒自己田里的玉米秸秆,不准收自家地里的玉米,人为地给当地农民设置了收获的障碍。
《秸秆放倒证》“放倒”了谁?正如当地农民张老汉所说,我们自古都是先割倒秸秆再掰下玉米,如果不放倒,站在玉米地中掰又扎又热又累。这说是说,所谓的《秸秆放倒证》,违背了农民收获玉米的生产程序,给农民收获玉米带来了困难,实则是地方为政者坐在屋子里想出的一个难为农民的馊主意。
《秸秆放倒证》折射了当地一些为政者的行政霸道。《秸秆放倒证》本身就是一个违背玉米收获程序、置民生而不顾的“怪物”。当农民拒绝接受侵害自身权益的“怪物”时,却遭到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打骂。这种行政霸道,只会损害当地政府的形象,加剧干群之间的矛盾,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杂音。
《秸秆放倒证》也是一个违法行政的产物。正如有专家所说,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成安县委县政府显然不具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这是超越职权,违法行政,有悖于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禁止以放火焚烧的传统方式处理玉米秸秆,保护生态环境,是一件好事。河北成安县应该以爱民之情,多在宣传教育上做文章,多在引导农民采用秸秆还田的科学做法上下工夫,通过典型引路将好事做好。《秸秆放倒证》还是抓紧收回、废止为宜。(安徽杨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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