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的浙江籍男子何某,原是北京市某科技公司的董事长,为“快速致富”,他不顾年事已高,在本市(天津市)私刻俄罗斯一公司天津代表处的公章,冒用该公司名义办起了“赴外劳务”,从50多人手中骗走70余万元。日前,何某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何某,65岁,大学文化,原是北京市某科技公司董事长。法院经审查明,2004年年末,何某代表公司,与本市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4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天津公司持有的俄罗斯一公司的股权。
2005年4、5月间,何某私刻该俄罗斯公司天津代表处的公章,假冒该公司名义为市民云某某等16人办理赴西班牙出国劳务,收了每人5000元。随后,何某又以为年某某等38人办理赴俄罗斯出国劳务为由,骗取每人14000元至24000元不等的费用。在骗取54人共计70.1万元后,何某携款潜逃。后经侦查,警方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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