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表示,目前此案尚有三名案犯在逃,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谁是杀害博导的最主要责任人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报道:近日来,坊间对南方医科大学教授卿三华受害案一审判决结果有不少评论和意见,有人不解为什么如此恶性的案件不判主犯死刑并立即执行?有人认为法院“少杀慎杀”适用过度,该杀的没有杀。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荣康就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及相关问题进行了阐释和说明: 尚有三名案犯未归案 黄荣康表示,法院一审认定的事实如下: 2006年8月10日凌晨,被告人刘谋钦、周国华、阳秋勇、刘青峰、阳志刚与尹剑龙、廖纪友、阳锡庚等人(均另案处理)合谋抢劫后,携带封口胶、铁水管等作案工具,乘坐一辆金杯面包车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碧海湾附近路段,以故意撞车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乘被害人卿三华下车察看之机,将被害人挟持至金杯面包车上,抢走被害人的本田小汽车一部(价值12.5万元),被告人阳志刚、同案人阳锡庚驾驶被害人车辆销赃。 其余被告人及同案人尹剑龙等采用绳子、封口胶捆绑手脚及殴打等手段,抢得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及银行卡一张,因被害人所讲银行卡密码不正确,被告人周国华与同案人尹剑龙等人再次以拳脚踢打、持铁水管和羊角锤击打以及用被害人的衣服扼嘴等方法,逼问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导致卿三华死亡。随后,同案人尹剑龙等及本案5名被告,共同商议将被害人的尸体掩埋。 经法医鉴定,卿三华系被他人钝性暴力打击全身多处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这起抢劫致死案件是8名案犯所为,其中5人为在案的5名被告人,其他3人尚未归案。 黄荣康说,前述判决中对同案人尹剑龙等3人均作“另案处理”。所谓“另案处理”,一般是指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尚未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亦未一并起诉在逃嫌疑人,法院须待日后同案人归案后另案审理。 罪行最重者判了死缓 黄荣康表示,该院针对案件侦破后各被告人的归案情况,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些都在判决结果中有所体现。 从目前案件证据来看,被害人死亡是由5名被告人和3名同案人共同造成的。已归案的5名被告人的供述,均指证因被害人所讲密码不正确,一在逃同案人再次先后持铁水管和羊角锤击打被害人,被告人周国华协助以拳脚踢打及用衣服扼嘴等方法逼问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导致被害人卿三华死亡。从现有证据看,尚不能证实被告人周国华是致被害人死亡的最主要责任人。 被起诉的5名被告人中,第一被告人刘谋钦并非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且有坦白同种罪行的酌定从轻情节;第二被告人周国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伏法;第三被告人阳秋勇并非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第四被告刘青峰负责开车,未殴打被害人;第五被告阳志刚负责销赃,未殴打被害人,且仅参与一宗犯罪。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以及前述情节,依法对参与动手殴打被害人的被告人周国华在量刑时适用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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