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为在华为工作的年限,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是5000元;一年的奖金是60000元,平摊给每个月就是5000元的奖金,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8+1”,计90000元。
而此次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分为两类:自愿归隐的“功臣”和长期在普通岗位的老员工,工作年限均在8年以上。其中一些老员工已成为“公司的贵族”,坐拥丰厚的期权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进取心”。由于这些老员工的收入相对较高,华为公司为他们辞工支付的赔偿费,外界预测总计将超过10亿元。
来自外界的解读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此前即已经引起各方的强烈的争议。此次华为“先辞职再竞岗”,被外界解读为直接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为目的。
“华为向来倡导员工的危机意识,通过能上能下的机制激励员工,和7000多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任正非和华为的管理风格矛盾。事实上,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面对《劳动合同法》,必须思考和应对的。”昨日下午,深圳雅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斌分析。
“这是《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前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昨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对华为的作法予以关注和研究。
另据记者了解,同在深圳的另外几家大公司如富士康、中兴以及比亚迪表示暂无类似举动。
辞职,有人欢喜有人愁 文员补偿最低仅为2万元,项目经理可获偿16万
“刚听到这个消息时我真的难以接受。”文员李敏说她20岁背井离乡来到深圳,8年来只身一人在华为工作。照这个模式计算,做文员的李敏最终能得到20000元左右的补偿金,这个数目对比其它岗位要低得多。
李敏说,她可以随心所欲地辞职。“在深圳2000元一个月的工作一大把。我在华为做了8年的文员,很有经验。如果真要离开华为,不愁找不到2000元的工作。”
和李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手中握有华为股份的管理人员。今年34岁的张伟强已经在华为工作了12年。10多年前,张伟强怀揣“淘金梦”来到深圳,他先在广东一知名电子企业工作,后跳槽华为。12年后,张伟强已是华为某部门的一个小组长,相当于“项目经理”的角色。
“混了12年,华为给了我十几万的股份。”改工号后,张伟强可以获得大约16万元的赔偿。
王宁是华为某三级部门的主管。按他属下的话说,他手中握有华为“特别多”的股票。30万左右的股票,加上奖金、工资,王宁一年有50万元左右的收入。“这样的价钱是别的企业给不起的。”王宁担心如果哪一天华为动真的炒掉了自己,他到哪里去找那么高工资的工作?(文中员工均为化名)(来源:南方都市报采写:记者姜锵见习记者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