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伙同他人先后两次制造假交通事故,敲诈外地车和无证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数额达3.5万元。今年7月,逃逸达9年之久的该男子被抓获归案,并于日前被南开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997年4月,张某伙同他人(均被判刑)共同预谋敲诈外地机动车及无证运营出租车驾驶员的钱财。当月20日上午,在(天津市)南开区芥园道与密云路交口处,张某和另外一人骑自行车故意挂撞路经此处的山东牌照货车。而后,一同伙出面拦住“肇事”货车讨说法。接着,另外几人以亲友身份出现“了事”,几人向货车司机敲诈人民币2万元。1998年12月13日上午,张某又和其他几人预谋再次敲诈作案。他们先派人在北辰区双口镇附近诱乘被害人驾驶的无证出租车到事先预定的地点,而后故伎重施,制造骑车被撞的假象,向无证出租车司机索要1.5万元。就在索要期间,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及时赶到,当场抓获两人,张某逃逸。今年7月11日,张某终被警方抓获归案。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谋取钱财,伙同他人故意两次制造所谓撞车事故,向他人勒索钱财,共计现金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一起敲诈未遂等情节,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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