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钱财,一名19岁女子竟强迫未成年女孩卖淫。日前,该女子因强迫卖淫罪被(天津市)大港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该女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8日至6月7日间,被害人赵某离家与本市大港区的19岁女子秦某在一起。其间,秦某在明知赵某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采取打骂、语言威逼等手段控制赵某,强迫赵某向他人卖淫。秦某从中获利500余元。案发后,秦某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