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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起,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应于11月15日前到本单位领取“工伤待遇”专用存折。今后每月20日后,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可凭存折到就近银行或邮储局营业网点直接领取。
据了解,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范围包括:参加工伤保险的1至4级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补伤残津贴差额、供养亲属抚恤金。由过去向用人单位拨付改为委托银行或邮局直接发放。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应于11月15日前到本单位领取“工伤待遇”专用存折,以后就可以凭此存折领取了。退休工伤职工中已持有领取“养老金”专用存折的,就不需办理上述手续了,社保中心会将工伤保险待遇按时打入“养老金”专用存折。
今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原则和标准将在银行各营业网点及时公布,为您了解政策提供方便。“工伤待遇”专用存折是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长期领取待遇的凭证,请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换新开户存折的密码,不要自行清户。在领取待遇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到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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