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天津开发区工作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到龄也可以办理退休。记者昨日获悉,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凡在开发区工作的无人事档案关系的外地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的,可以在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关待遇。
“能和天津人一样享受退休待遇,这让我感觉在天津开发区工作生活更有保障,干劲更足了。”已在开发区工作了7年的外来务工青年崔兆雨告诉记者,新举措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是个重大利好消息,他感觉自己的生活越来越踏实了。
近年来,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地“移民”投入新区建设,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已经面临退休问题。“过去在天津开发区参保的外省籍职工,其户籍与粮食关系必须转入本市才可办理退休事宜,否则只能一次性获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本息,但也同时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获得养老保险待遇。”据开发区社会保险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分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在天津开发区的外地参保人员大约8万多人,占开发区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的1/3左右,让这部分人到龄可以办理退休,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外地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让他们在开发区有“家”的感觉,全身心投入到滨海新区的建设中去。
新闻背景
按照新规定,凡在天津开发区工作的无人事档案关系的外地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关待遇。该类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认,以社保分中心提供的首次缴费时间为准;连续工龄的确认,以社保分中心提供的累计缴费年限为准。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将负责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发放退休证,社保分中心负责核定并发放相关待遇。今后,社保分中心将通过电话通知符合退休金申领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事宜。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和退休证原件到社保分中心,在每月10日之前领取到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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