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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经预谋,携带作案工具上街寻找抢劫目标,哪料还未下手便被巡警查获。虽然尚未实施抢劫行为,但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预备),(天津市)河西区法院日前分别对二人判处了有期徒刑。
20岁的张某和潘某均系本市无业人员,今年6月10日,二人预谋抢劫他人财物。翌日下午,二人从朋友范某处取得作案工具仿真手枪一把、匕首两把。当晚,二人携带上述作案工具来到河西区宾水道附近伺机作案,但没有找到合适的目标。次日凌晨4时许,二人在河西区一小区附近徘徊时,巡逻民警见二人形迹可疑上前盘问,后将二人当场查获,并将作案工具予以收缴,经进一步侦查成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预备),且系共同犯罪。由于张某曾于2003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同时,判处潘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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