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这样的铿锵之词,首次出现在党的报告中,彰显了这个拥有73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最大执政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
当腐败罪恶未被揭穿之前,腐败分子可以道貌岸然地以各种方式和假象欺骗群众,他们损坏的是党在群众中的光辉形象,他们丧失的是党在群众心中的诚信。当其腐败将要败露,他们可以一反常态地利用权力残害维护正义的群众。群众面对腐败分子的欺骗和残害时,腐败分子属于强势,因而反腐败有相当难度。
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越权干涉行政职能的例子比比皆是。明知其违反了工作制度,下属同志谁也不敢批评指正,甚至在党员民主生活会上也没人敢提。大概一是因为这已成为一种潜规则,二是谁提出来谁就会倒霉了。这种风气愈演愈烈,间接导致了大大小小的领导争相出来“表硬态”。有了表态权,就有人上门来求你办事,就会衍生出许多腐败机会来。反腐败要想迅速获得效果,要上下齐动员,对腐败分子形成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清廉的社会风气,让人民生活在充满正义的天地之中。
十七大通过的中纪委十七大报告也再次为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和途径。在职能部门反腐倡廉方面,要继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要加强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在反腐倡廉的组织机构上、运行体制上创新,强化职能,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地位。总体框架上有“四招”:教育人的思想,使其不想腐败;完善相关制度,使其不易腐败;加强权力监督,使其不能腐败;加大惩处力度,使其不敢腐败。
有了坚定的决心只是反腐倡廉的良好开端,还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才行。在动员社会力量全民反腐倡廉方面,笔者认为有几条值得考虑:一是要对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身份等基本情况严格保密,举报机关不得泄密、失密,对泄密者从严制裁和打击;二是严厉惩处打击报复行为,对打击报复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因举报重大案件线索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有权获得特殊援助;三是设立反腐基金。举报贪官,除了冒一定的风险,还要付出时间、体力、精力和财力。因此,应该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建立举报贪官有奖制,对在反腐败斗争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举报者因此而遭受的人身、精神、财产和生活等方面的伤害和损失给予一定补偿。同时,为举报人提供秘密的领奖途径;四是开辟网上举报绿色通道。老百姓如有“情况”,可以直接从网上反映到各级纪检部门。
中纪委工作报告用“两个坚持”,“两个加强”,“三个更加注重”,打造了反腐倡廉的防护林,振奋人心,鼓舞士气,坚定了我们党严厉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有了这样的决心和信心,全党上下共同努力,“亮剑”反腐,严惩不怠,一定能将反腐倡廉建设进行到底!(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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