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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车司机与乘客议价,不打表运营,多收13.5元车费,并使用非法票据搪塞乘客,被客管部门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本月9日执行完毕。
司机任某于今年9月1日5时许,从天津火车站临时客站承载两名外地来津上学的乘客,先后送到顺达宾馆和双鹿宾馆,不打表议价收费30元。由于本市出租车今年初已经全部更换为新型税控计价器,只有打表运营才能出具机打发票。乘客黄某向任某索要发票时,拿不出正规机打发票的任某就给了黄某3张10元面值的非法票据。黄某随后将任某投诉到客管部门。经客管部门核实,此趟业务应收费16.5元,任某多收乘客13.5元。后任某写出了书面检查,并将多收的13.5元车费退还给乘客。任某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客管部门依法对其做出了罚款2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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