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北京籍男子假借了解行情,在本市一家钱币店顺手牵羊偷走1张1955年版3元面值的人民币。被抓获归案后,这张纸币被鉴定为价值8000元。由于这张3元面值的纸币已停止流通,如果到银行兑换,只能兑换1元的硬币3枚,于是给嫌疑人定罪是按照3元还是8000元的标准引发了一场争论。
2007年10月8日14时左右,46岁的北京籍男子孙明以购买收藏钱币为名来到天津市一家钱币商店。随后,他以看货为名要求店主拿出几张1950年版的第一套人民币纸币,由于店主要价太高双方没有谈拢。孙明又要求店主拿出一些其他版次的纸币放在柜台上。他一边煞有介事地看着手里的报纸,一边比对着柜台上的纸币,后又把纸币推到老板面前,两人开始天南海北地侃起来。过了十几分钟,他收起报纸,准备离去,老板从孙明的公文包中发现1955年发行的面值为3元(井冈山图案)的人民币1张,钱币店老板立即报警,孙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过价格部门鉴定,1955年版的纸币鉴定价值为8000元。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由于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和赃物价值有直接关系,因此,对于孙明偷走的这张3元面值的1955年版纸币是按照纸币实际面值的3元还是鉴定的8000元认定,直接关系到孙明有罪与否。为此,法律界引起一场争议。
律师: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本市世林律师事务所卢嘉亮认为,本案中,嫌疑人孙明顺手牵羊从钱币店偷走面值3元的纸币只能按照该纸币在流通时3元的价值认定,因为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定罪标准,所以孙明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只能对他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
卢嘉亮认为,由于被盗的1955年版3元纸币早已停止流通,所以这张纸币已不再具有使用功能,只能到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等面值货币兑换。嫌疑人孙明仅凭肉眼不能鉴别这张3元纸币的真伪以及具体价值。这张3元面值的纸币被鉴定为价值8000元只是业内人士普遍评估的结果,并没有确定的标准。而且随着市场行情的涨落,纸币的价值会发生涨落,8000元的鉴定结论有失公平,所以,这张3元面值的纸币只能按照它银行兑换的现在流通的等量货币3元认定。根据盗窃罪定罪标准,3元的盗窃数额肯定不能构成盗窃罪,只能对他施以行政处罚。 检察官:应以8000元结论为准 河北区检察院郝静检察官认为,对于本案,司法机关应该以物价鉴定部门的结论8000元为准。案中孙明盗窃的这张面值3元的纸币,虽然作为货币已经停止流通,但是作为一种收藏品,它仍在钱币收藏市场流通,并存在巨大升值空间。目前,针对这种3元纸币有行情和市场,就如著名的“猴票”,面值虽只有8分钱,但是市场上已卖到几十万元,盗窃猴票当然不能按照邮票的实际面值8分钱定罪。本案中,关于3元纸币的价值鉴定结论是相关价格认证部门结合案发时钱币市场的交易价格、咨询相关专家意见后得出的相对比较权威的结论,是有据可查的,法院定案一般会以此作为依据。
新闻链接:偷来彩票中奖一并计入案值
郑州一彩迷夜半偷盗彩票站,得手近80元现金和70多张彩票。该彩迷先是因偷盗近80元被治安拘留,7月17日,此案转为刑事案件,原因是偷来的彩票中奖2万多元也被计算在内了。25岁的周口人罗勇春,6月份来到郑州。他经常去宇通南路的福利彩票站买彩票,但未中什么奖项。
7月15日中午,身上带的钱所剩无几的罗勇春又来到彩票站,发现老板将一些熟客电话订好的彩票夹进杂志,随手放在抽屉里。当晚,罗勇春潜入彩票站,拉开左抽屉,拿出杂志,将彩票抽出,又拉开右抽屉,抓了几把硬币和纸币。随后,罗勇春逃离现场,正欲骑车离去,南关街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此,发现其形迹可疑,上前盘问时发现了塑料袋内的零钱和彩票。罗勇春最后坦白是从彩票站偷的。经清点,零钱有近80元,彩票有70余张。随后,罗勇春因涉嫌盗窃而被治安拘留。17日上午,情况发生了变化,民警了解到,被盗的彩票中奖金额共约2万多元。中奖彩票作为一种有价票证,虽还未被兑换,但2万多元应作为案值的一部分。此案因此转为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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