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天津开发区召开构建劳动争议联动调处机制会议,会上,由开发区法院倡导建立的“开发区劳动争议联动调处机制”具体方案经各相关部门讨论已初步通过,最终方案将于近日出台。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杨仲强出席会议并对联动调处机制的建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杨仲强说,开发区要充分利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要有所创新。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该联动调处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他还建议,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应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形成二者相协调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也将集中精力匹配资金,保证一线职工收入。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落实信息沟通渠道,提高对劳动争议事件发生的预见性。
根据具体方案,开发区将成立劳动争议联动调处小组,成员包括管委会政策研究室、委办信访办、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开发区保税区工会联合会、开发区商会、开发区社保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贸发局企业服务中心和法院。
方案中还规定,建立以小组成员为主要参与成员的开发区劳动争议联动调处机制,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针对出现的问题、观点和意见进行定期沟通和交流,统一执法尺度和解释口径;小组各成员之间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资源共享,更好应对突发紧急事件;在发生如集体罢工等特定劳动争议事件时,有关单位可向小组成员发出临时磋商要求;以该联动机制为平台,启动调处小组与开发区内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及员工的定期对话机制,同时引导企业与职工之间建立定期对话机制;小组成员根据各自特点和职责范围经常性地开展普及、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开发区有关劳动政策的活动,并通过宣传使企业和职工及时了解有关劳动争议事项的处理;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促进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探索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效衔接制度,构建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
针对该联动调处机制的建立,参会部门代表均表示将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开发区法院、开发区保税区工会联合会、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等单位还针对劳动争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自身调处机制的建立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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