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时认为,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市委和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按照新的、更高要求,从五个方面努力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把新增就业岗位、失业调控、解决困难群体就业、落实就业政策、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等作为重点工作目标,扩大公益性就业组织的覆盖面,全面推进劳服企业、服务型、商贸企业、再就业基地的发展。大力开发巩固公安协警、交警协管、邮政进社区、卫管员、车辆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居家养老等公益性岗位。围绕海河开发、南市改造、南京路商圈等新的经济增长点,搞好劳动力资源配置服务。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十种人”标准,发放《就业援助卡》,健全盯人帮扶和包保责任等工作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自认定之日起30天内,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4050”等其他九类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之日起100%提供就业服务。
二是完善就业培训工作,整合各类社会培训资源,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和平区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逐步形成以区培训中心为主渠道、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进现代职业培训制度模式的建立,依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型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实现2008年末高级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达到20%以上。做好支持企业职工内部转岗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从源头上稳定就业,控制失业。
三是扩大社会保险受益人群,加快建立惠及全区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社区参保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和街道与社区的扩面资源网络,实施社会保险扩面与工商、税务、统计、经贸委、工商联、个体劳协等职能部门的社会联动机制。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加大对应保未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的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确保老有所养、失有所助、病有所医。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年底前实现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50%以上。继续抓好“平安计划”的落实,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四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努力推动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和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劳动、工会和用人单位三方协调机制向街道、社区延伸。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继续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督促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强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建立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维护好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努力形成以办公室信访接待、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电话咨询、劳动保障政务网站等为载体的立体诉求通道。
五是搭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定期举办“津和人力资源直通车”公益性招聘专场,为招聘单位和各类求职人员搭建互识、互通、互赢的用工平台。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建设,强化全区劳动就业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2008年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乃至全国的和平就业服务网站,并在全区所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建立就业服务网络终端,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网上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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