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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塘沽区对辖区内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和小摊点等放宽了入市政策,在市场内从事食品经营的,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到辖区内卫生部门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而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申请执照时,可不再单独办理卫生许可证。
为彻底解决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和小摊点等无证无照经营问题,天津市工商和卫生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问题的若干意见》。日前,塘沽工商局根据当前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和小摊点等无证无照经营数量多以及人员构成情况复杂等特殊情况,按照《意见》联合卫生等相关部门,放宽了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和小摊点等市场准入条件。
据介绍,在塘沽区内对从事单项制售的小餐饮店,打破50平方米建筑面积限制,操作间达到8平方米以上并符合其他卫生要求的,即可发放卫生许可证。在经营场所认定方面,经营者暂不能提供产权证明的,可凭房屋购买合同、租赁协议,或者经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该房屋权属的证明,即可认定其经营场所。市场内从事食品经营的,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到辖区内卫生部门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市场主办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视为对该市场内各类食品经营摊点的行政许可,由该市场主办单位统一管理,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申请执照,可不再单独办理卫生许可证。但在市场内从事餐饮的经营者需单独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此外,有固定制作场所、无餐厅或制作和零售在同一场所,从事食品制作后零售的,布局合理,按照摊位许可项目发放卫生许可证。有固定场所从事食品零售的单位和个人,符合食品零售条件,按照摊位许可项目发放卫生许可证。只从事初级农产品经营的,如水果、蔬菜和水产品等,不需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个体工商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部门免于收取工本费用,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免于收取登记费、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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