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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张新枫在昨日召开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07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时指出,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流动人口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在放宽落户政策方面,要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的户籍问题。
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张新枫讲话全文如下:
各位领导:
受冀平主任的委托,我代表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理工作领导小组,就1995年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以及起草《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审议稿)的有关情况做一简要汇报,请各位委员审议。
一、1995年以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人口流动特别是农村富裕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大量增多。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中央批准,1995年7月,中央综治委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了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了改革开放一个时期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验,总结了改革开放一个时期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验,对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作了部署。会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件在全面分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因势利导,宏观控制,加强管理,兴利除弊”的指导思想,以及“通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掌握人口流动情况,控制流动规模,引导有序流动,充分发挥人口流动的积极作用,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预防和依法打击其中极少数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各种管理秩序,以更好地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的工作任务,明确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两办文件下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措施,在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提高流动人口服务水平、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流动人口的大量出现,是伴随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表现。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经中央批准,中央综治委于1997年成立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劳动部、民政部、建设部、中央组织部、司法部、铁道部、交通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15个部门,后来又增补了教育部、全国总工会,统筹指导、协调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并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设立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地党委、政府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初步落实了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制度保障。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继成立了由党委或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及办事机构,多数地方已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了管理合力。各地综治部门普通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体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推动了工作落实。经过多年努力,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协调,各部门各方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严格治安管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各地公安机关始终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近几年来,紧密结合“三基”工作建设以及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大力加强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办理工作,及时掌握规模构成、地区分布、增减变化等流动人口数据及基础性资料,为各有关部门实施管理和服务提供了依据;建立完善“以房管人”、“以业控人”的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对流动人口中具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人员的动态管控措施,不断加大对流动人口中涉黑涉恶犯罪、流窜犯罪、带有明显区域特点和职业特点团伙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减少管理盲区,挤压犯罪空间,提高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能力,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转变管理理念,流动人口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转变管理理念,主动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方式,逐步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由以管理控制为主向服务管理并重的转变,努力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一是进一步健全城乡统一、流动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积极稳妥地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流动人口就业环境,积极引导农村富裕劳动力在城乡、区域间转移就业。二是深入开展“千校百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等培训活动,帮助农村劳动力提高转移就业能力。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以来,各地参加各类培训活动的农村劳动力累计达2.3亿人次。三是普通将流动人口子女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总体规划,认真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四是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优生优育和生殖康服务。五是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建造外地员工宿舍,支持民间资本建设“民工公寓”,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六是推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各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到3447万和2903万。通过落实各项服务措施,促进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四)落实以人为本,流动人口维权力度明显增强。各地各有关部门从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高度出发,密切关注流动人口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认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是推动建立了新型的社会救助制度,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二是取消针对流动人口的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劳动力调节费等不合理收费和限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歧视性就业政策。三是持续不断组织开展了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督促企业改善劳动生产作业环境,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四是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随着维权工作的扎实推进,增强了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和归宿感,进而逐步融入当地社会,与当地居民和谐相处。
(五)坚持专群结合,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网络逐步健全。各地始终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在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结合开展“平安建设”,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的管理工作。各地结合加强基层政权和推进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站(点),不断充实协管员队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地已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站(点)5万余个,聘用专(兼)职协管员20余万人。鼓励流动人口加入当地基层党、团组织和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引导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广泛开展“维护社会治安支援者筑城行动”,引导广大流动人口特别是进城务工青年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
此外,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政策,使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划化轨道;结合实际,加强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了管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