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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上午,东丽区长尚德来主持召开第24次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东丽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2007-2012)》、东丽区关于落实《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等事项。
会议指出,多年来,东丽区委、区政府一直将可持续发展思想贯彻到经济发展和村镇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实践中,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同步,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并重。在资源环境、宜居生态、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各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滨海新区的进一步开发开放,东丽区迎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更为迫切。为此,东丽区提出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意在总结提升全区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探索的经验和教训,绘制清晰明确的可持续发展远景,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时将自己的实践探索融入全国可持续发展实验的大潮之中。
会议指出,《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包括农籍职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三项制度。制度实施后,将基本覆盖全市农村18岁以上的适龄人员。将为在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务工的农籍人员,从事农林牧业劳动、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以及制度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分别进行养老保障。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投融资体制的实施意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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