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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在雇主的指使下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肇事后逃逸,致使两名老人死亡。日前,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少年批准逮捕,指使少年驾车的雇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共犯同时被批捕。
李强,17岁,河南省人,在东丽区一家摩托车修理部做修理工。10月18日下午4时许,李强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津围公路由北向南行至大张庄镇附近时,遇到骑自行车的被害人王某正驮带着老伴沿津围公路由北向南行,李强躲闪不及,车的右侧部撞到王某自行车车筐左侧,致使两车侧翻。李强起身后发现两名被害人躺在地上不省人事,因担心承担责任便驾车逃逸。途中由于害怕,李强又与一辆夏利车发生刮蹭,后被赶到的民警拦截抓获。两名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面对讯问,李强称是老板张伟指使自己开着摩托车去武清办事。以前,自己驾车碰了个小孩,赔了人家1000元。后老板告诉他,以后出事就跑。经查,嫌疑人张伟明知李强无驾驶证还指派其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张伟也涉嫌交通肇事罪。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介绍,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民只有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李强在不具备驾驶条件的情况下,违章驾驶肇事逃逸致两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严重,鉴于他尚未年满18周岁,法院在量刑时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雇主张伟在明知李强不具备驾驶机动车条件的情况下,仍指使其违章上路,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张伟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他将面临3到7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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